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概况
一、职能
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以实验室规划、建设、管理、维修、改造,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协同人事部门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职称评聘等工作为其管理目标的管理机构。
二、职责
㈠、实验教学
1、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和协调实验室工作。拟定实验室设置与布局,协同各系、中心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2、协调各系、中心抓好实验教学工作,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检查实验课的开设、质量、开出率,做好实验项目规范化管理。
3、组织制定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督促检查实验教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按照评估要求,配合教学工作部检查落实实验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实验教学工作服务。
5、负责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协同人事工作部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调整、岗位培训、考核及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6、建立实验教学评价体系和信息反馈制度,强化实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7、管理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工作。
㈡、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物资设备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实验室在用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宏观管理;组织验收实验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帐、卡和汇总物资统计报表。
3、负责编制实验室仪器设备预算计划和实验教学用材料采购计划,保证实验教学需要,确保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用材料经费的合理使用。
4、负责组织或参加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实验室。
5、负责实验室综合信息库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有关信息,按照评估要求检查实验室档案完善情况。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按时向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报盘。
6、督促检查各实验室,做好安全防火、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做好环境保护、水电维修及实验室用房的改造和修缮工作。
7、检查督促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全院实验室工作评比、经验交流与表彰。
8、负责协调各系、中心实验室间仪器设备的调配,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㈢、实验材料
1、组织各系、中心制定实验教学用材料采购计划。
2、做好实验材料帐目管理工作,做到购货验收,发放记帐,每学期盘点、清查帐目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3、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编报各类实验室劳动保护用品计划,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4、审核各系、中心实验教学用材料经费执行情况 。
㈣、设备维修
1、随时掌握报修仪器设备维修的进展情况;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再用率;督促使用单位做好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记录。
2、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维修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尽量利用废旧仪器设备的残值,做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3、参与拟报废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工作。对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处理建议。
三、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1、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中心主任:康学林副院长(兼)
中心副主任:刘亚松 (主持工作)
2、内设机构、人员配备
中心设办公室,现有专职人员二人。
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